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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机系统调用微信被诉侵权,博泰与五菱汽车举报腾讯垄断

发布时间:2021/02/10 名车豪艇 浏览次数:203

2月9日,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博泰”)发布消息称,该公司和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菱汽车”)已于1月20日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反垄断举报,称腾讯已将其“封杀令”延伸至汽车及车联网行业,涉嫌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构成垄断。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了一份盖有上海博泰和五菱汽车公章的行政举报书,双方均证实了该举报书的真实性;被举报人分别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博泰是国内一家车联网硬软件及相关服务供应商,五菱汽车为其客户。据行政举报书,上海博泰为五菱汽车研发了一款名为“新宝骏车联”的手机APP及“通知扩展助手”软件,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手机安卓操作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及“获取通知栏权限”,实现对手机屏幕不同位置的模拟点击,从而为车机产品实现能够直接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为用户提供微信消息的发送和接收功能。

上海博泰称,“新宝骏车联”APP是目前市场上唯一实现该等功能的车机软件,其他的供应商若希望在其提供的车机软件中实现收发微信消息的目的,必须从腾讯处获得“微信”等商标及相关接口使用的授权。

但在上海博泰研发出该软件后,腾讯自2020年8月起向五菱汽车等车企发送《法律函》,声称“新宝骏车联”APP及“通知扩展助手”等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据此要求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等软件,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上海博泰称,在腾讯发出上述《法律函》后,部分客户已经决定暂停使用该公司为其提供的产品且暂时不与上海进行任何交易。上海博泰研发、宣传及提供被指控APP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了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博泰还称,腾讯还于2020年9月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直接针对上海博泰和五菱汽车提起了诉讼。在该案件中,腾讯指控上海博泰和五菱汽车共同开发和使用的“新宝骏车联”APP在汽车内实现控制微信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并承担损害赔偿8000万元。同时,腾讯还以侵权行为非常紧迫、损害难以弥补为由提起了诉中禁令的申请。

五菱汽车一位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证实了上述腾讯《法律函》与诉讼的真实性,但他拒绝进一步置评。

面对腾讯的指控,上海博泰称,“新宝骏车联”APP其实是通过手机和车机连接实现投屏方案的应用,其利用安卓开放生态中的Notification Service(通知服务)和Accessibility Service(无障碍服务)功能,实现在车机上用语音操作微信。这一实现方式是通过安卓的生态系统实现信息的分享,是行业中常用的技术方案。

基于此,上海博泰与五菱汽车共同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举报,认为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车联网产品或服务下游的汽车厂商不能与博泰公司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予禁止。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软件,其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不能够有拒绝交易或者限制交易的行为;如果腾讯实施了,则涉嫌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本案的情况属于第三方开发者开发了让用户可以把腾讯的微信在汽车的车载屏幕上直接使用的应用。我认为如果这个应用没有阅读和修改腾讯的微信内部客户端与服务器端通信,而只是在安卓层面对信息进行处理,则不构成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游云庭表示,腾讯可能会从安全性及对软件的控制性等方面进行抗辩,认为举报人开发使用相关软件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用户会有安全性危害,“但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只是腾讯为了维护其垄断利益的一种借口,实际上腾讯的行为涉嫌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拒绝交易或者限制交易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腾讯要求停止使用由上海博泰供应的相关车联网软件产品,其理由是因为博泰车联网相关产品未获得其知识产权(著作权或专利权)许可而提出,还是因为自身有同类产品而提出,尚不得而知。如果是因为前者,腾讯此举是依法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后者,就涉嫌以微信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优势,并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或打压相应的产品。

截至发稿时间,腾讯方面没有就此事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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